一、政治处(内设组织人事科、法官管理科、教育培训科、离退休干部科) 负责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事宜; 负责全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工作,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; 负责对司法警察的警衔呈报工作;负责本院老干部工作;负责本院司法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、报批工作; 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、变更、撤销的呈报工作; 负责管理法院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,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。 二、办公室(内设财务科、行政装备管理科、督察科、文秘档案科) 协助院领导组织、协调、处理日常工作;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督办; 负责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,并督办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提案; 负责新闻发布、通讯报道、文秘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图书资料、行政管理、财务装备等工作。 三、监察室 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或部门的投诉或举报,并进行调查处理。 四、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,总结推广经验;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; 负责编写综合信息,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、讲话、报告; 研究和征集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; 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; 承办《山东审判》和《审判周刊》的通联工作; 指导派出法庭的信息、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。 五、机关党委(内设办公室) 负责本院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。 六、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实施审判流程管理; 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,监督检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、决议的执行; 负责考核辖区基层法庭及本院的审判业务工作; 负责组织本院庭审考评工作; 负责定期收集、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,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; 负责指导和监督派出法庭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工作; 其它审判综合管理工作。 七、审判管理局(内设立案一庭、立案二庭、诉前调解室、书记员管理办公室) 负责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、排期及诉前调解; 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; 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,认为可能有错误的,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; 负责司法救助工作; 负责法官助理管理工作; 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; 负责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。 八、执行局(内设执行一庭、执行二庭、执行三庭、办公室) 执行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、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; 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。 九、技术室 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。 十、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再审案件;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;负责本院的案件评查工作。 十一、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、危害国防利益罪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,侵犯财产罪、贪污贿赂罪、渎职罪等第一审判刑事犯罪案件; 监督指导派出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。 十二、刑事审判第二庭 (少年刑事审判庭)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、危害国防利益罪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,侵犯财产罪、贪污贿赂罪、渎职罪等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; 监督指导派出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。 十三、行政庭(赔偿办公室)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; 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; 办理行政赔偿案件; 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。 十四、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和家庭、人身权利、房地产等纠纷案件等; 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。 十五、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婚姻和家庭、人身权利、房地产等纠纷案件等。 十六、商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合同和证券、票据等纠纷案件等; 依法审判破产等纠纷案件; 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。 十七、商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和证券、票据等纠纷案件; 依法审判破产等纠纷案件。 十八、法警大队(内设一中队、二中队) 负责警卫法庭、押解人犯、送达有关法律文书、执行死刑,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; 负责维护院机关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; 听从上级法院统一指挥调度,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十九、八处派出法庭: 凤凰人民法庭、麒麟人民法庭、大义人民法庭、谢集人民法庭、章缝人民法庭、柳林人民法庭、龙堌矿区人民法庭、独山人民法庭 负责本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、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经济纠纷案件、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; 负责农村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,抓好基层基础工作; 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; 宣传法律政策,进行法律服务,配合乡(镇)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 |